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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05-15 ❗❗❗台灣高鐵企業工會針對台灣高鐵積欠加班費案之聲明 ❗❗❗

本會昨日(5月14日)到庭旁聽台灣高鐵公司違反勞基法處分行政訴訟案(積欠加班費案)於臺北高等行政法院開啟之準備程序,高鐵公司非但否認其於103年12月10日勞動檢查時提供的出勤紀錄資料,還辯稱遭積欠加班費的員工之所以拿不到加班費是因為員工沒有依公司規定申請加班。

於準備程序庭中原告(台灣高鐵公司)與被告(台北市政府)主要針對兩點爭執:一、勞工之雙週工時相抵,以致於加班時數未核實計算並發給加班費;二、特休假不計入工時,以致於勞工出現出勤時數短少的情況。高鐵公司企圖以「班表內加班」與「班表外加班」混淆應付,迴避勞工只要實際提供勞務雇主就應該給付加班費的相關責任,並將未如實給付加班費的原因歸咎為「員工沒有提出加班申請」。

本會在此呼籲,台灣高鐵公司莫忘「秉持落實誠信經營、強化公司治理與善盡企業社會責任」之理念,莫以冗長的行政訴訟持續傷害勞工的權益,即刻停止訴訟並返還積欠加班費。

本會昨日(5月14日)到庭旁聽台灣高鐵公司違反勞基法處分行政訴訟案(積欠加班費案)於臺北高等行政法院開啟之準備程序,高鐵公司非但否認其於103年12月10日勞動檢查時提供的出勤紀錄資料,還辯稱遭積欠加班費的員工之所以拿不到加班費是因為員工沒有依公司規定申請加班。

於準備程序庭中原告(台灣高鐵公司)與被告(台北市政府)主要針對兩點爭執:一、勞工之雙週工時相抵,以致於加班時數未核實計算並發給加班費;二、特休假不計入工時,以致於勞工出現出勤時數短少的情況。高鐵公司企圖以「班表內加班」與「班表外加班」混淆應付,迴避勞工只要實際提供勞務雇主就應該給付加班費的相關責任,並將未如實給付加班費的原因歸咎為「員工沒有提出加班申請」。

本會在此呼籲,台灣高鐵公司莫忘「秉持落實誠信經營、強化公司治理與善盡企業社會責任」之理念,莫以冗長的行政訴訟持續傷害勞工的權益,即刻停止訴訟並返還積欠加班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