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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08-05 ❗️❗️❗️ 因 4 / 1 東南水泥施工事故而導致勤務受影響的同仁注意 ❗️❗️❗️

今年 4 / 1 受東南水泥施工事故影響,造成高鐵 左營 - 台南 站間無法正常供電,部分區間運行中斷。

 

除旅客受影響外,許多同仁的勤務亦受到變更,除了當日部分同仁有延長工時外,在需符合勤務辦法 6.7.2 的規範下:「 …同仁加班結束後至下一個勤務中間,至少需間隔 12 小時不得出勤,以有適當之休息 」,次日 ( 4 / 2 ) 有部分同仁因此被更改了表定勤務時間。

 

本會後續收到會員反應該班別變更問題,查高鐵公司勤務辦法 6.7.2 a) 所載:「 …適當休息時間與原表訂班表勤務時間有重疊時,重疊部分為無需出勤時段,無需更改原班表… 」。亦即假設同仁 4 / 1 原表定出勤時間為 10:00 - 18:00,當日加班至 22:00 下班,4 / 2 勤務原表定班別為 07:00 - 15:00,則依勤務辦法 6.7.2 a) 規定,同仁 4 / 2 上班報到時間應間隔 12 小時為 10:00,其中原勤務時間 07:00 - 10:00 屬休息時間、該重疊部分無需出勤,也不需要更改原表定班表!!!

 

本會據此於企業工會與高鐵公司例行會議上極力向公司提出 4 / 1 事故屬突發事件,符合勤務辦法 6.7.2 之規範,強烈要求隔日勤務班表被更改的同仁,公司應補回原勤務班表前段因被改班而被減扣之工時及薪資,另如與原班表後段有產生延長工時部分,亦應給付加班費用!
如上例,假如同仁 4 / 2 原班表 07:00 - 15:00,被更改為 10:00 - 18:00,公司應補回原前段 07:00 - 10:00 之工時薪資,另應給付  15:00 - 18:00 之加班費用!

 

經過多次在會議中與公司爭取及調查後,於昨日 ( 8 / 4 ) 終達成協議:

1、全面調查 4 / 1 當天有延長工時的 車務 / 站務同仁,及因前述 4 / 2 原表定班表遭調整並更改之同仁。

2、針對被更改班表同仁,將依勤務辦法 6.7.2 之規定,調整回復原班別,並請同仁補送不扣薪之「 天然災害假別之請假單 」,以補回前段減扣之工時薪資,並同意補予與原班別後段所延長工時部份之加班費用。

3、前述同仁將由單位溝通說明後進行後續班表回復調整,及天然災害請假、加班給付申請流程;相關程序完備後原則上將於 8 月底發放薪資時一併補發。

4、確立日後天災、事變、突發事件……等,產生同仁延長工時需求部分,都將會依勤務辦法 6.7.2 辦理,並向主管及同仁宣導。

 

本次事件因會員認為權益受損向本會提出申訴,進而得以順利解決並確立往後公司規範得以更臻完善。

 

本會藉此也提醒會員,日後若有任何權益上的疑慮,請不吝向本會反應,台灣高鐵企業工會需由會員們共同經營,讓工會持續成長也讓工作條件、環境持續的改善及提升!

今年 4 / 1 受東南水泥施工事故影響,造成高鐵 左營 - 台南 站間無法正常供電,部分區間運行中斷。

 

除旅客受影響外,許多同仁的勤務亦受到變更,除了當日部分同仁有延長工時外,在需符合勤務辦法 6.7.2 的規範下:「 …同仁加班結束後至下一個勤務中間,至少需間隔 12 小時不得出勤,以有適當之休息 」,次日 ( 4 / 2 ) 有部分同仁因此被更改了表定勤務時間。

 

本會後續收到會員反應該班別變更問題,查高鐵公司勤務辦法 6.7.2 a) 所載:「 …適當休息時間與原表訂班表勤務時間有重疊時,重疊部分為無需出勤時段,無需更改原班表… 」。亦即假設同仁 4 / 1 原表定出勤時間為 10:00 - 18:00,當日加班至 22:00 下班,4 / 2 勤務原表定班別為 07:00 - 15:00,則依勤務辦法 6.7.2 a) 規定,同仁 4 / 2 上班報到時間應間隔 12 小時為 10:00,其中原勤務時間 07:00 - 10:00 屬休息時間、該重疊部分無需出勤,也不需要更改原表定班表!!!

 

本會據此於企業工會與高鐵公司例行會議上極力向公司提出 4 / 1 事故屬突發事件,符合勤務辦法 6.7.2 之規範,強烈要求隔日勤務班表被更改的同仁,公司應補回原勤務班表前段因被改班而被減扣之工時及薪資,另如與原班表後段有產生延長工時部分,亦應給付加班費用!
如上例,假如同仁 4 / 2 原班表 07:00 - 15:00,被更改為 10:00 - 18:00,公司應補回原前段 07:00 - 10:00 之工時薪資,另應給付  15:00 - 18:00 之加班費用!

 

經過多次在會議中與公司爭取及調查後,於昨日 ( 8 / 4 ) 終達成協議:

1、全面調查 4 / 1 當天有延長工時的 車務 / 站務同仁,及因前述 4 / 2 原表定班表遭調整並更改之同仁。

2、針對被更改班表同仁,將依勤務辦法 6.7.2 之規定,調整回復原班別,並請同仁補送不扣薪之「 天然災害假別之請假單 」,以補回前段減扣之工時薪資,並同意補予與原班別後段所延長工時部份之加班費用。

3、前述同仁將由單位溝通說明後進行後續班表回復調整,及天然災害請假、加班給付申請流程;相關程序完備後原則上將於 8 月底發放薪資時一併補發。

4、確立日後天災、事變、突發事件……等,產生同仁延長工時需求部分,都將會依勤務辦法 6.7.2 辦理,並向主管及同仁宣導。

 

本次事件因會員認為權益受損向本會提出申訴,進而得以順利解決並確立往後公司規範得以更臻完善。

 

本會藉此也提醒會員,日後若有任何權益上的疑慮,請不吝向本會反應,台灣高鐵企業工會需由會員們共同經營,讓工會持續成長也讓工作條件、環境持續的改善及提升!